男子冒充单身与女网友发生关系后,想不负责被李小姐告上法庭
重庆,今年27岁的李小姐,平时喜欢拍些自己生活的小视频发在某平台上,收益虽然不多,但看到有人给自己点赞时心情也很好,让李小姐没有想到的是,通过这些小视频,她认识了一个与其情投意合的男子。
去年的时候,一位男子关注了李小姐,偶尔还给她留言,一来二去,两人逐渐熟悉,得知对方是四川人后,李小姐与男子刘某的关系更进了一步。
刘某在与李小姐聊天的过程中,透露说自己是单身,李小姐明白了他是什么意思,也回复说自己是单身,同时心里还有些小窃喜。
刘某告诉李小姐,他现在定居在东莞,并邀请李小姐过去玩,李小姐没有答应。谁曾想到,过了段时间,刘某来了个“先斩后奏”,要了李小姐的身份证号码后,说要给她个惊喜。
这时,两人已经聊了很久,非常熟悉了,刘某给李小姐的惊喜是,他定了重庆去东莞的机票,再一次邀请李小姐去东莞。
推迟不过,李小姐登上了重庆去东莞的航班,在飞机场见到刘某的时候,李小姐心跳都加快了几分,他比视频中的模样还要好看一些,谈吐如聊天时一样风趣。
刘某带着李小姐在东莞玩了一天后,又带她去吃东莞的美食,晚餐很丰盛,两人都很开心,还一起喝了不少酒,两人当晚便发生了关系。
事发后,刘某向李小姐保证,他会负责的,李小姐也相信了他的话,之后几天,两人愈发的亲密,宛如真正的恋人一般。
然而,回到重庆后不久,李小姐就发现自己怀孕了,她确定孩子就是刘某的,但出人意料的事情发生了,李小姐从刘某的语言中听出了犹豫。
李小姐能理解刘某的心情,任谁遇到这种事情,心里都会忐忑无比,只不过李小姐会错了意,刘某并不是因害怕当爸爸而犹豫。
几个月后,李小姐彻底地与刘某闹翻了,刘某不仅让李小姐打掉孩子,还把李小姐的微信和电话都拉黑了。
在这之后,李小姐调查了刘某才知道,刘某并不是单身,他早就结婚了!但李小姐还是想和刘某在一起,她甚至找到刘某老家,结果与刘某的妻子大闹了一场,李小姐被打得全身是伤。
养伤的时候,李小姐摸着已经显怀的肚子,她决定,把孩子生下来。
从法律上讲,生不生孩子,是李小姐的权利,但李小姐把孩子生下来后,刘某作为孩子的亲生父亲,应该承担抚养义务。
《民法典》第1071条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
非婚生子女与婚生子女,具有同等的法律地位,在社会生活和家庭关系中具有平等的权利。
刘某虽然不想负责任,但是法律规定的责任和义务,他无法逃避。
这一条后半段还规定了,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应当承担未成年子女的抚养费。
婚姻编司法解释第49条规定,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可以按其月总收入的20%~30%的比例给付。
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以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50%。
也就是说,李小姐把孩子生下来后,可以将刘某告上法庭,要求刘某承担孩子的抚养费。
《民法典》第1068条规定,父母有教育、保护未成年子女的权利和义务。未成年子女造成他人损害的,父母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刘某除了需要承担抚养费外,孩子生病住院或者造成他人损害的,他也要承担民事责任。
《民法典》第1127条规定,子女、配偶和父母是第一顺位的法定继承人。
非婚生子女与婚生子女享有同样的权利,也就是说,刘某百年之后,孩子对刘某的遗产有继承权!
这一则案例告诉我们,别以为逃避就能不承担责任,只要李小姐把孩子生下来,刘某作为孩子的父亲,该承担的责任和义务,一点都不会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