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女士约了同学一起吃夜宵喝酒喝断片 邻座男子悄悄跟随入室强奸
安徽宿州,太荒唐了。陈女士约了同学一起吃夜宵,期间,陈女士喝了很多酒,醉得东倒西歪的。而就在陈女士与同学喝酒时,邻桌一名男子潘某却一直色眯眯地盯着陈女士,心里不知道在盘算着什么,陈女士却浑然不知。
家住宿州某农村的陈某,因丈夫带孩子走亲戚不在家,于是与同学相约外出吃宵夜。期间陈某喝了很多酒。而她不知道自己的一举一动都被邻桌的男子潘某观察着。
宵夜结束后,陈某独自一人,踉踉跄跄地走路回家。而潘某此时也小心翼翼地尾随在陈某身后。由于喝得太多,陈某根本没有发觉一路上,邻桌的男子一直跟着自己。陈某到家后,倒头便睡,忘记了关门。而潘某见状悄悄进入陈某家中,并来到陈某的卧室。陈某环顾了一下四周,发现墙上挂着陈某的结婚照,还有3个孩子的全家福。而房子里竟然也没有其他人。接着,潘某的目光聚焦到陈某迷人的曲线上。听着陈某的呼吸声,潘某浴火难忍,于是强行与醉酒后失去知觉躺在床上的陈某发生了关系,完事后没来得及给陈某穿衣服就逃离了现场。次日清晨,陈某醒来,发现自己精光光地躺在床上,而且感觉到了身体的异样,但他却怎么也想不起来昨晚发生的事,她喝酒喝断片了。
她知道自己被侵犯了,但他不知道是谁做的,犹豫再三,她就把此事藏在了心里,没有告诉任何人,也没有去报警。
本以为事情就这样过去了。可是事发1个月后,本来小心翼翼如履薄冰的潘某突然发现陈某并没有报警,于是就兴奋起来。
一天,潘某踩好点得知陈某丈夫晚上不在家,于是又在深夜翻过院墙进入陈某家中,爬到陈某床上,强行与其发生关系。陈某想呼救,潘某却指着孩子的照片危险陈某,最终潘某强行与陈某发生了第二次关系。
◐◐◐◐●☛█▼▲豪仕法律网HTtp://Www.79110.net◐◐◐◐●☛█▼▲◐◐◐◐●☛█▼▲事后,陈某越想越害怕,也不敢和老公坦白,就把此事告诉了公公,两人商量后,还是害怕潘某报复自己的三个孩子,而自己的老公经常不在家,于是就不敢报警。
此事后,潘某因为害怕事情败露,还到外面打工躲了1年。可是后来潘某得知陈某并没有报警。于是有选择故技重施,第三次强行与陈某发生了关系。
后来,陈某在聊天中,将此事告诉了邻居和小娘,在她们的劝说下,陈某鼓起勇气报了警。
后来,潘某自首,对自己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经过审理得知潘某是惯犯。之前因为强奸罪出狱没几年。最终,法院以强奸罪判处潘某有期徒刑5年2个月。万万没想到,潘某竟然不服提出上诉,认为自己有自首情节,量刑过重,请求从轻处罚。但二审法院驳回了潘某的上诉请求。有人说此案中潘某量刑过轻,理由是惯犯,而且是三次强奸,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强奸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1.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发布2017年修订的《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强奸妇女一人的,可以在三年至六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2.对于累犯,应当综合考虑前后罪的性质、刑罚执行完毕或赦免以后至再犯罪时间的长短以及前后罪罪行轻重等情况,增加基准刑的10%-40%,一般不少于3个月。3.对于有前科的,综合考虑前科的性质、时间间隔长短、次数、处罚轻重等情况,可以增加基准刑的10%以下。综合以上三点,考虑自首情节,量刑5年2个月是比较适中的。此外,还有很多人纠结强奸3次算不算情节恶劣,因为情节恶劣对应的是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死刑。
这是一个实践中带有普遍性的问题。刑法二百三十六条强奸罪规定了五种情节加重或结果加重的情形,其中强奸妇女多人的属情节加重犯,但没有对强奸同一妇女多次的情况作出规定。实践中有的观点认为,强奸同一妇女三次以上的,可以按二百三十六条第一项规定,即“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来掌握。我认为,这种情况不能一概而论。刑法二百三十六条没有明确将强奸同一妇女达三次以上列为情节加重犯。一般情况下,违背女方意志,多次强奸妇女,暴力不明显,又未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原则上不宜认定为情节恶劣。总结一下,女人在没有老公的陪同下,最好少饮酒,因为容易发生不必要的危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