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讯参考,东方金报

微信
手机版
东方金报

关于婚姻法司法解释一,婚姻法司法解释三

作者 :东方很亮 2025-03-31 15:09:48 围观 : 评论

关于婚姻法司法解释一,婚姻法司法解释三推荐阅读:

《关于适用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若干重点问题的理解与适用

◐◐◐◐●☛█▼▲豪仕法律网HTtp://Www.79110.net◐◐◐◐●☛█▼▲◐◐◐◐●☛█▼▲

目次

◐◐◐◐●☛█▼▲豪仕法律网http://www.79110.net▼▲▼▲▼▲▼▲▼●●●●●●●▼▲▼▲▼▲

一、《解释(一)》修改制定的背景

◐◐◐◐●☛█▼▲东方金报网███████东方金报http://www.dfjb.net▼▲▼▲▼▲▼▲▼●●●●●●●▼▲▼▲▼▲

二、《解释(一)》修改制定的原则

◐◐◐◐●☛█▼▲豪仕法律网http://www.79110.net▼▲▼▲▼▲▼▲▼●●●●●●●▼▲▼▲▼▲

三、《解释(一)》中的几个主要问题

(一)删除原有司法解释“1年期间”的规定

◐◐◐◐●☛█▼▲◐◐◐◐●☛█▼▲◐◐◐◐●☛█▼▲豪仕法律网HtTp://WWW.79110.net▼▲▼▲▼▲▼▲▼▲▼▲▼▲▼▲▼▲

(二)对宣告婚姻无效案件的诉讼程序进行调整

东方金报网http://www.dfjb.net▼▲▼▲▼▲▼▲▼●●●●●●●▼▲▼▲▼▲

(三)关于同居关系问题

豪仕法律网http://www.79110.net▼▲▼▲▼▲▼▲▼●●●●●●●▼▲▼▲▼▲

(四)关于体系化协调问题

(五)关于父母为子女出资购房问题

http://www.79110.net●☛█▼▲◐●☛█▼▲◐◐◐◐●☛█▼▲◐豪仕法律网●☛█▼▲豪仕法律网

为贯彻落实新时代社会主义中国领导人总书记在中央政治局第二十次集体学习时的重要讲话精神,更好地贯彻实施民法典,2020年,最高人民法院除完成591件司法解释及相关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工作外,还新修改制定了第一批与民法典配套的7件司法解释,其中之一即为《关于适用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以下简称《解释(一)》]。现就其制定背景和相关重要问题介绍如下。

◐◐◐◐●☛█▼▲豪仕法律网HTtp://Www.79110.net◐◐◐◐●☛█▼▲◐◐◐◐●☛█▼▲◐◐◐◐●☛█▼▲东方金报网███████东方金报网HTtp://www.dfjb.net▼▲▼▲▼▲▼▲▼●●●●●●●▼▲▼▲▼▲

一、《解释(一)》修改制定的背景

◐◐◐◐●☛█▼▲豪仕法律网███████http://www.79110.net▼▲▼▲▼▲▼▲▼●●●●●●●▼▲▼▲▼▲

婚姻家庭制度是规范夫妻关系和家庭关系的基本准则,婚姻法回归民法体系是此次民法典编撰的重要成果。民法典婚姻家庭编以原婚姻法和收养法为基础,结合社会发展需要,修改完善了部分规定,并增加了新的规定。为配合民法典的实施,统一法律适用标准,最高人民法院在民法典通过后即着手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的修改制定工作。涉及婚姻家庭方面的司法解释共有11个,条文共计达200余条,体量庞大。经逐件逐条清理,并经反复研究论证,我们认为,其中,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夫妻债务纠纷案件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若干具体意见》《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关于审理离婚案件中公房使用、承租若干问题的解答》等5个司法解释或部分条文已被民法典吸收或所规范的情形已不适应当前经济社会实际需要,故可整体予以废止;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以下简称婚姻法解释一)《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以下简称婚姻法解释二)《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的补充规定》《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以下简称婚姻法解释三)《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关于夫妻离婚后人工授精所生子女的法律地位如何确定的复函》等6个司法解释,在废止后按照婚姻家庭编的体例进行体系化整合,并经征求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国务院妇儿工委、全国妇联、民政部、司法部、最高人民检察院等单位以及各高级人民法院的意见后,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825次会议通过,于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豪仕法律网HtTp://WWW.79110.net▼▲▼▲▼▲▼▲▼▲▼▲▼▲▼▲▼▲◐◐◐◐●☛█▼▲◐◐◐◐●☛█▼▲HtTp://wWW.dfjb.net东方金报网●●●●●●●●●●●●●●●●●●●●●●●●●●

二、《解释(一)》修改制定的原则

在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修改制定过程中,主要坚持了以下几个原则:

◐◐◐◐●☛█▼▲豪仕法律网http://www.79110.net▼▲▼▲▼▲▼▲▼●●●●●●●▼▲▼▲▼▲

一是坚持婚姻家庭和谐稳定原则。党的十八大以来,以新时代社会主义中国领导人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家庭文明建设。新时代社会主义中国领导人总书记深刻指出:“家庭和谐则社会安定,家庭幸福则社会祥和,家庭文明则社会文明。”民法典婚姻家庭编中也明确规定“家庭应当树立优良家风,弘扬家庭美德,重视家庭文明建设。”最高人民法院深入学习、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和新时代社会主义中国领导人总书记关于家庭、家教、家风的重要论述,始终坚持将司法为民,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作为重要工作内容,立足自身职能作了大量工作。2016年以来,最高人民法院持续深入推进家事审判方式和工作机制改革,建立了包括民政部、公安部、全国妇联等15个部门共同参与的联席会议制度,抓前端、治未病,坚持将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不断完善家事审判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此次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清理中,最高人民法院也将维护婚姻家庭和谐稳定作为重要工作统领。清理过程中尤其注重保留了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比如在反家庭暴力法已经明确规定家庭暴力的基础上,继续保留原规定中“持续性、经常性的家庭暴力,可以认定为虐待”的规定,体现了弘扬良好家庭美德,对家庭暴力坚决说“不”的鲜明价值导向。

HTTP://WWW.79110.net豪仕法律网采集不好玩哦◐◐◐◐◐◐◐◐◐◐◐◐◐◐◐◐◐◐◐◐◐◐◐◐◐◐◐◐◐◐撒旦法师打发斯蒂芬◐◐◐◐●☛█▼▲东方金报网http://www.dfjb.net▼▲▼▲▼▲▼▲▼●●●●●●●▼▲▼▲▼▲

二是坚持司法为民原则。保护妇女、未成年人、老年人和残疾人的合法权益是婚姻家庭编的基本原则,此次对婚姻家庭方面司法解释的清理尤其注重贯彻上述原则。如对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法定情形下变更监护人并提起离婚诉讼的细化规定;对亲子关系确认、否认之诉的条文进一步完善;贯彻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原则,在离婚诉讼中对于未成年子女的抚养纠纷,尊重8周岁以上子女的真实意愿,删除了原来10周岁的规定等等。

三是坚持严格依法和分步走原则。此次修改制定的《解释(一)》主要是在对标对表民法典基础上对原有司法解释清理修改后制定。对与民法典抵触的坚决予以废止,确保司法解释符合民法典规定,法律适用标准统一;对已经被民法典吸收的,如关于夫妻共同债务的规定、婚内特定情形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规定等,因司法解释内容已经上升为法律规定,适用中直接引用法律规定即可,相关规定不再纳入《解释(一)》;对其他与民法典规定不抵触的,以保留为原则,整体思路是不做大的修改。由于原有司法解释在不同年代制定,时间跨度达30年,其中也有针对不同问题的重复规定,有的还存在矛盾之处,此次清理中整体上按照婚姻家庭编的体例结构,进行体系化整合,保持司法解释内在统一协调;针对近年来婚姻家庭领域新出现的重大、疑难问题,鉴于司法解释的制定需要更加广泛充分的调研和论证,而且有争议的或者民法典新规定的内容仍需司法实践继续探索,故此次暂未作规定,留待以后专门立项制定新的司法解释。

◐◐◐◐●☛█▼▲◐◐◐◐●☛█▼▲◐◐◐◐●☛█▼▲豪仕法律网HtTp://WWW.79110.net▼▲▼▲▼▲▼▲▼▲▼▲▼▲▼▲▼▲

三、《解释(一)》中的几个主要问题

◐◐◐◐●☛█▼▲豪仕法律网http://www.79110.net▼▲▼▲▼▲▼▲▼●●●●●●●▼▲▼▲▼▲

(一)删除原有司法解释“1年期间”的规定

◐◐◐◐●☛█▼▲豪仕法律网HTtp://Www.79110.net◐◐◐◐●☛█▼▲◐◐◐◐●☛█▼▲http://www.dfjb.net●☛█▼▲◐●☛█▼▲◐◐◐◐●☛█▼▲◐东方金报网●☛█▼▲东方金报网

关于“1年期间”的规定,涉及原婚姻法司法解释的条文有4条,分别为:

婚姻法解释一第30条:“人民法院受理离婚案件时,应当将婚姻法第四十六条等规定中当事人的有关权利义务,书面告知当事人。在适用婚姻法第四十六条时,应当区分以下不同情况:(一)符合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无过错方作为原告基于该条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必须在离婚诉讼的同时提出。(二)符合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无过错方作为被告的离婚诉讼案件,如果被告不同意离婚也不基于该条规定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可以在离婚后一年内就此单独提起诉讼。(三)无过错方作为被告的离婚诉讼案件,一审时被告未基于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提出损害赔偿请求,二审期间提出的,人民法院应当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告知当事人在离婚后一年内另行起诉。”

◐◐◐◐●☛█▼▲豪仕法律网███████http://www.79110.net▼▲▼▲▼▲▼▲▼●●●●●●●▼▲▼▲▼▲

婚姻法解释二第5条:“夫妻一方或者双方死亡后一年内,生存一方或者利害关系人依据婚姻法第十条的规定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豪仕法律网HtTp://WWW.79110.net▼▲▼▲▼▲▼▲▼▲▼▲▼▲▼▲▼▲

婚姻法解释二第9条:“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豪仕法律网http://www.79110.net▼▲▼▲▼▲▼▲▼●●●●●●●▼▲▼▲▼▲

婚姻法解释二第27条:“当事人在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后,以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为由向人民法院提出损害赔偿请求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但当事人在协议离婚时已经明确表示放弃该项请求,或者在办理离婚登记手续一年后提出的,不予支持。”

HTTP://WWW.dfjb.net◐◐◐◐◐◐◐◐◐◐◐◐◐◐◐◐东方金报网

上述4个条文中涉及的1年期间虽然在审判实践中争议不大,但考虑到期间的设定对当事人利益影响巨大,应当由法律统一作出规定。在征求意见过程中,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也提出对该4个条文应当进一步斟酌考虑。故本着严格依法的原则,此次清理过程中,将4个条文中的“1年期间”均予以删除。我们认为,删除了1年期间的规定,并不意味着上述权利的行使不受任何限制,审判实践中,在具体适用上述条文时要根据相关请求权的性质分别适用不同的规定。具体分述如下:

●☛█▼▲豪仕法律网HtTp://Www.79110.net◐◐◐◐●☛█▼▲◐◐◐◐●☛█▼▲

1.关于离婚损害赔偿请求权问题

◐◐◐◐●☛█▼▲◐◐◐◐●☛█▼▲◐◐◐◐●☛█▼▲HTTP://WWW.79110.net███████████████████████████东方金报网

婚姻法解释一第30条和婚姻法解释二第27条均涉及离婚损害赔偿请求权的行使,并以离婚之日作为期间起算点。损害赔偿请求权本质上属于债权请求权范畴,因此,应当受诉讼时效制度的规范。由于婚姻家庭编对离婚损害赔偿请求权没有作出特别规定,根据体系解释原则,应当适用民法典总则编有关诉讼时效的规定。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的规定,该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为3年,以无过错方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计算。当然,由于离婚损害赔偿请求权是以离婚为前提,故即便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已经知道对方存在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的情形,亦不宜以此计算诉讼时效。为尽量维护婚姻家庭的和谐稳定,尊重当事人对婚姻家庭的选择,同时最大限度保障无过错方的权益,以离婚之日作为起算点较为合适。但实践中也存在比如离婚之后才发现对方与他人同居的事实,则不以离婚之日,而以无过错方知道其权利受损害之日起算,能更好地保护无过错方的合法权益。此外,为维护社会秩序的稳定,该权利的行使原则上也应受20年最长时效的限制。当然,有特殊情况的,根据当事人申请,人民法院也可以决定予以延长

●☛█▼▲豪仕法律网HtTp://Www.79110.net◐◐◐◐●☛█▼▲◐◐◐◐●☛█▼▲东方金报网http://www.dfjb.net▼▲▼▲▼▲▼▲▼●●●●●●●▼▲▼▲▼▲

2.关于确认婚姻无效问题

◐◐◐◐●☛█▼▲◐◐◐◐●☛█▼▲◐◐◐◐●☛█▼▲HTTP://WWW.79110.net███████████████████████████东方金报网

婚姻法解释二第5条规定了夫妻一方或双方死亡后,生存一方或利害关系人的婚姻无效确认请求权。婚姻法回归民法体系后,从体系解释角度看,确认婚姻无效应当与确认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路径一致。一般认为,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是公权力对私法自治的评价,不受诉讼时效制度规制,因此,该条不应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

3.关于撤销离婚财产分割协议问题

http://www.79110.net●☛█▼▲◐●☛█▼▲◐◐◐◐●☛█▼▲◐豪仕法律网●☛█▼▲豪仕法律网◐◐◐◐●☛█▼▲◐◐◐◐●☛█▼▲◐◐◐◐●☛█▼▲HTTP://WWW.dfjb.net███████████████████████████东方金报网

婚姻法解释二第9条涉及的撤销权属于形成权,在婚姻家庭编对该种情况没有特别规定的情况下,应当适用总则编关于撤销权行使除斥期间的有关规定。根据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二条规定,虽然权利行使的期间仍为1年,但起算点不同,在受欺诈的情形下,应为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而不是原来规定的离婚之日;在受胁迫的情形下,为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而且,由于离婚财产分割协议是以离婚为条件,根据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二条规定的精神,自离婚之日起5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即消灭

●☛█▼▲豪仕法律网HtTp://Www.79110.net◐◐◐◐●☛█▼▲◐◐◐◐●☛█▼▲

(二)对宣告婚姻无效案件的诉讼程序进行调整

◐◐◐◐●☛█▼▲◐◐◐◐●☛█▼▲HtTp://wWW.79110.net豪仕法律网●●●●●●●●●●●●●●●●●●●●●●●●●●

原有婚姻法相关司法解释中涉及婚姻无效案件诉讼程序的条文共有5条,具体为:

◐◐◐◐●☛█▼▲豪仕法律网███████http://www.79110.net▼▲▼▲▼▲▼▲▼●●●●●●●▼▲▼▲▼▲http://www.dfjb.net●☛█▼▲◐●☛█▼▲◐◐◐◐●☛█▼▲◐东方金报网●☛█▼▲东方金报网

婚姻法解释一第9条:“人民法院审理宣告婚姻无效案件,对婚姻效力的审理不适用调解,应当依法作出判决;有关婚姻效力的判决一经作出,即发生法律效力。涉及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的,可以调解。调解达成协议的,另行制作调解书。对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问题的判决不服的,当事人可以上诉。”

婚姻法解释二第2条:“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宣告婚姻无效案件后,经审查确属无效婚姻的,应当依法作出宣告婚姻无效的判决。原告申请撤诉的,不予准许。”

◐◐◐◐●☛█▼▲豪仕法律网███████http://www.79110.net▼▲▼▲▼▲▼▲▼●●●●●●●▼▲▼▲▼▲

婚姻法解释二第3条:“人民法院受理离婚案件后,经审查确属无效婚姻的,应当将婚姻无效的情形告知当事人,并依法作出宣告婚姻无效的判决。”

婚姻法解释二第4条:“人民法院审理无效婚姻案件,涉及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的,应当对婚姻效力的认定和其他纠纷的处理分别制作裁判文书。”

◐◐◐◐●☛█▼▲◐◐◐◐●☛█▼▲◐◐◐◐●☛█▼▲HTTP://WWW.79110.net███████████████████████████东方金报网

婚姻法解释二第7条:“人民法院就同一婚姻关系分别受理了离婚和申请宣告婚姻无效案件的,对于离婚案件的审理,应当待申请宣告婚姻无效案件作出判决后进行。前款所指的婚姻关系被宣告无效后,涉及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的,应当继续审理。”

●☛█▼▲豪仕法律网HtTp://Www.79110.net◐◐◐◐●☛█▼▲◐◐◐◐●☛█▼▲HTTP://WWW.dfjb.net东方金报网采集不好玩哦◐◐◐◐◐◐◐◐◐◐◐◐◐◐◐◐◐◐◐◐◐◐◐◐◐◐◐◐◐◐撒旦法师打发斯蒂芬

在制定婚姻法解释一和婚姻法解释二过程中,基于对婚姻无效案件为非诉案件,非诉案件比照特别程序审理的思路,对于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程序用5个条文进行了设计。这次清理中,基于体系化解释和对审判实践理解的深入,我们认为,现有确认合同无效的案件均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确认婚姻无效的案件也应当与其他确认民事法律行为效力的案件在程序选择上作一体化处理。而且,审判实践中,婚姻效力问题如果是当事人双方的争议焦点,应当以充分辩论为前提,适用特别程序一审终审可能损害当事人的程序和实体利益。同时,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的规定,适用特别程序审理的案件只包括选民资格案件、宣告失踪和宣告死亡案件、认定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案件、认定财产无主案件、确认调解协议案件和实现担保物权案件,没有适用其他案件的解释空间,确认婚姻无效案件适用一审终审的特别程序已不符合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故此次清理将宣告婚姻无效案件从一审终审的特别程序改为普通程序。相应地,由于程序设计的变化,将原有的5个条文整合成3个条文,即《解释(一)》的第11条、第12条和第13条。

http://www.79110.net●☛█▼▲◐●☛█▼▲◐◐◐◐●☛█▼▲◐豪仕法律网●☛█▼▲豪仕法律网

之所以这样规定,出于以下几方面考虑:

◐◐◐◐●☛█▼▲豪仕法律网http://www.79110.net▼▲▼▲▼▲▼▲▼●●●●●●●▼▲▼▲▼▲

1.将婚姻无效与财产分割、子女抚养一并处理

由于确认婚姻无效案件不再适用特别程序,故删除了婚姻法解释一第9条中“有关婚姻效力的判决一经作出,即发生法律效力”和“对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问题的判决不服的,当事人可以上诉”的规定,确认婚姻无效和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的诉讼请求可以一并处理,当事人不服的,均可以上诉,不再对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问题判决可以上诉另行作出特别规定。但是,婚姻效力问题涉及国家对婚姻的评价,不允许当事人撤诉,也不适用调解,故在《解释(一)》第11条整合了婚姻法解释二第2条的规定,明确请求确认婚姻无效案件的基本原则。考虑到虽然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问题可以与婚姻效力问题一并审理,而不需要适用不同程序,因此删去了婚姻法解释二第4条关于婚姻效力和其他纠纷处理分别制作裁判文书的规定。但因为婚姻效力的问题不适用调解,只能依法作出判决,而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完全可以由当事人调解解决,故仍保留了原来的对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达成调解协议后,需要另行制作调解书的内容。考虑到如果对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不能达成调解协议的情况下,两项诉讼请求均适用普通程序审理,则可以一并作出判决,而且该判决均可以上诉,因此,增加规定:“未达成调解协议的,应当一并作出判决。”同时,由于改变了原来特别程序的制度设计,在文字表述上也将“申请宣告”改为“请求确认”

◐◐◐◐●☛█▼▲◐◐◐◐●☛█▼▲HtTp://wWW.79110.net豪仕法律网●●●●●●●●●●●●●●●●●●●●●●●●●●HTTP://WWW.dfjb.net◐◐◐◐◐◐◐◐◐◐◐◐◐◐◐◐东方金报网

2.离婚诉讼中涉及婚姻效力问题的,应当予以审理

◐◐◐◐●☛█▼▲豪仕法律网███████豪仕法律网HTtp://www.79110.net▼▲▼▲▼▲▼▲▼●●●●●●●▼▲▼▲▼▲

对此,此次清理中保留了婚姻法解释二第3条的内容,即如果当事人提起离婚的诉讼请求,但经审理属于无效婚姻的,应当作出婚姻无效的判决。但在审理相关案件中要注意依法保障当事人的程序利益。如果一方起诉离婚,另一方主张婚姻无效的,应当根据《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53条规定,将婚姻的效力问题作为焦点问题进行审理,经过当事人充分辩论后依法认定。如果当事人因此变更诉讼请求的,人民法院应当准许,并可以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重新指定举证期限。

◐◐◐◐●☛█▼▲◐◐◐◐●☛█▼▲◐◐◐◐●☛█▼▲豪仕法律网HtTp://WWW.79110.net▼▲▼▲▼▲▼▲▼▲▼▲▼▲▼▲▼▲

3.对同一婚姻关系分别受理离婚和请求确认婚姻无效的,着重考虑当事人的程序利益

为此,对婚姻法解释二第7条进行了修改。考虑到离婚案件的当事人只能是夫妻双方,而申请确认婚姻无效的当事人可能是婚姻关系当事人,也可能是利害关系人,合并审理存在一定的障碍,也不利于保护相关当事人合法权益,为稳妥起见,仍保持了原来的制度设计,即在审理离婚诉讼中,如果就同一婚姻关系,另行受理了请求确认婚姻无效的案件的,应当分别审理。由于离婚须以合法有效的婚姻关系为前提,故在此情况下,离婚案件审理属于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条规定的必须以另一案的审理结果为依据,而另一案尚未审结的情形,离婚案件应当中止诉讼,待请求确认婚姻无效的案件判决生效后恢复诉讼。故本次清理中保留了婚姻法解释二第7条第1款的规定,即人民法院就同一婚姻关系分别受理了离婚和请求确认婚姻无效案件的,对于离婚案件的审理,应当待请求确认婚姻无效案件作出判决后进行。要特别注意的是,由于请求确认婚姻无效的案件不再实行一审终审,故须待该案件二审判决生效后,离婚案件才可以恢复诉讼。婚姻法解释二第7条第2款还规定,婚姻关系被宣告无效后,涉及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的,应当继续审理。此规定是考虑到如果当事人在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同时,请求处理无效婚姻引起的子女抚养和财产分割争议的,因宣告婚姻无效是一审终审,而在宣告婚姻无效后,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仍可以按照普通程序继续审理,故而作出规定。但根据《解释(一)》第11条规定,婚姻无效和财产分割、子女抚养问题可以一并适用普通程序审理,因此,对于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不是继续审理的问题,而是一并审理故删除了该款规定。如果宣告婚姻无效的案件中没有提出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诉请而在离婚纠纷中提出相关诉请的,在对婚姻效力的案件作出判决后,在离婚纠纷一案中,对解除婚姻关系的诉讼请求应当予以驳回,对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诉请也需要一并审理。

◐◐◐◐●☛█▼▲◐◐◐◐●☛█▼▲HtTp://wWW.79110.net豪仕法律网●●●●●●●●●●●●●●●●●●●●●●●●●●HTTP://WWW.dfjb.net东方金报网采集不好玩哦◐◐◐◐◐◐◐◐◐◐◐◐◐◐◐◐◐◐◐◐◐◐◐◐◐◐◐◐◐◐撒旦法师打发斯蒂芬

4.对相关程序处理的考虑

◐◐◐◐●☛█▼▲◐◐◐◐●☛█▼▲◐◐◐◐●☛█▼▲HTTP://WWW.79110.net███████████████████████████东方金报网

基于婚姻无效案件适用特别程序的制度设计,婚姻法解释一第11条专门规定,人民法院审理婚姻当事人因受胁迫而请求撤销婚姻的案件,应当适用简易程序或者普通程序。上述规定即是为了区别婚姻无效案件适用特别程序而对撤销婚姻案件适用程序作出的规定。在婚姻无效案件已经统一改为普通程序审理的情况下,该条规定已无存在的意义,故删除此条规定

(三)关于同居关系问题

◐◐◐◐●☛█▼▲豪仕法律网███████豪仕法律网HTtp://www.79110.net▼▲▼▲▼▲▼▲▼●●●●●●●▼▲▼▲▼▲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规定,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可见,法律倡导有结婚意愿的男女通过办理结婚登记的方式保护其合法权益,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虽然单身适婚男女同居是当事人的自主选择,不再被认定为违法行为,但法律对该种行为是持否定态度的,表现在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双方不具有夫妻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相互之间的扶养、继承等有关身份权利无法得到法律的保障。同居关系问题非常复杂,1989年最高人民法院就曾出台《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针对当时同居引发的纠纷进行规范。该意见距今已经30余年,经济社会生活以及人们的思想观念发生了巨大变化,同居群体的年龄结构、心理预期、财产形式等均与30年前有很大不同,该司法解释确立的规则大部分已经不能适应新的审判实践需要,而新规则的确立需要考量社会、文化、心理等多方面因素,更需要大量的审判实践支持,在广泛深入的调研后再出台有针对性的规则更为适宜,因此,清理中整体废止了上述关于同居的司法解释。同时,对婚姻法司法解释中的其他相关条文也进行了体系化梳理和修改,具体有以下几个问题需要关注:

◐◐◐◐●☛█▼▲东方金报网███████东方金报http://www.dfjb.net▼▲▼▲▼▲▼▲▼●●●●●●●▼▲▼▲▼▲

1.关于补办登记是否具有溯及力的问题

◐◐◐◐●☛█▼▲◐◐◐◐●☛█▼▲HtTp://wWW.79110.net豪仕法律网●●●●●●●●●●●●●●●●●●●●●●●●●●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规定,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结婚登记是男女缔结婚姻关系的法定必经程序,因此原则上双方应当以结婚登记作为婚姻关系确立的起点。该条同时规定,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在编撰民法典时,对该条后半部分是否予以保留有过争议,其中就包括补办登记的情况下婚姻关系自何时确立的问题,最后民法典仍保留了原婚姻法的表述,但是,对于补办结婚登记的情况下婚姻关系的效力能否具有溯及力没有明确。我们认为,既然法律规定可以补办登记,那么认定补办登记具有溯及既往的效力更能保护当事人的权益。即不仅认可事实婚姻关系在补办登记后的合法婚姻效力,而且对补办登记前的事实婚姻关系也应予以认可。但对补办登记前婚姻效力的追及认可,是以没有办理结婚登记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男女双方必须具备结婚的法定实质要件为条件的,即补办登记的溯及力自男女双方均符合结婚的实质要件时起算,而不是溯及到男女双方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时。对于该条规定,人大法工委在征求意见的回函中亦未提出不同意见

2.关于是否可以诉请解除同居关系的问题

◐◐◐◐●☛█▼▲豪仕法律网HTtp://Www.79110.net◐◐◐◐●☛█▼▲◐◐◐◐●☛█▼▲

《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和婚姻法解释一第5条均有解除同居关系的规定,婚姻法解释二第1条也在但书部分对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情形规定可以解除同居关系。我们经研究认为,目前法律并未明确规定同居关系,同居关系本身不具有法律上的权利义务内容,故没有必要由人民法院通过判决的方式予以解除。而且,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亦无例外规定的必要。因此,在《解释(一)》第3条统一规定,当事人提起诉讼仅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同时,在《解释(一)》第7条关于《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之后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情况,删除了原来“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的规定,转引至第3条统一处理。

◐◐◐◐●☛█▼▲豪仕法律网HTtp://Www.79110.net◐◐◐◐●☛█▼▲◐◐◐◐●☛█▼▲●☛█▼▲东方金报网HtTp://Www.dfjb.net◐◐◐◐●☛█▼▲◐◐◐◐●☛█▼▲

3.关于婚姻被确认无效或被撤销后的财产问题

◐◐◐◐●☛█▼▲◐◐◐◐●☛█▼▲◐◐◐◐●☛█▼▲HTTP://WWW.79110.net███████████████████████████东方金报网

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四条规定,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可见,婚姻被确认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对前期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法律并未明确规定为共同共有,而是指引当事人通过协议的方式处理。因此,在婚姻被确认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如果当事人对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有协议,应当首先按照协议约定处理,不适用婚姻法有关夫妻法定婚后所得共同制的规定,也不存在依法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问题。因为无效婚姻或被撤销婚姻的双方在法律上并不是配偶关系而只是同居者,夫妻财产制所调整的财产关系,是以合法的配偶身份关系为前提的,无效婚姻或被撤销婚姻当事人同居期间并非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在此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不能当然地视为双方当事人共同所有。夫妻共有财产与其他一般共有财产的最大区别在于,夫妻共有财产关系是基于配偶身份,基于彼此是夫妻的特别关系而产生的,虽然财产的形成也含有共同投资、共同劳动的内容,但法律更强调的是身份关系,并不要求双方付出同等的劳动、智力才能共同所有。而其他财产共有关系主要是基于共同投资、共同经营而形成的,如合伙共有财产、出资合购的共有房屋等都不是基于身份而产生的共有关系。无效婚姻或被撤销的婚姻中,虽没有配偶身份关系,但共同生活期间因紧密联系而共同投资、经营或者共同购置的,也可能形成共有财产。这次司法解释清理中,对该条整体上没有改变,只是文字上作了微调,将除外条款提前,以强调这一理念,即同居期间,如果有证据证明为一方所有的,即首先认定为个人财产,以更明确地区别于合法的婚姻关系。要特别说明的是,本条只适用于婚姻被确认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同居期间的财产分割问题,而不适用一般同居关系中的财产纠纷。

http://www.79110.net●☛█▼▲◐●☛█▼▲◐◐◐◐●☛█▼▲◐豪仕法律网●☛█▼▲豪仕法律网

(四)关于体系化协调问题

◐◐◐◐●☛█▼▲豪仕法律网███████豪仕法律http://www.79110.net▼▲▼▲▼▲▼▲▼●●●●●●●▼▲▼▲▼▲◐◐◐◐●☛█▼▲东方金报网HTtp://Www.dfjb.net◐◐◐◐●☛█▼▲◐◐◐◐●☛█▼▲

《解释(一)》第19条第1款来源于婚姻法解释一第12条,该条是对婚姻法第十一条的解释。婚姻法第十一条规定: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受胁迫的一方撤销婚姻的请求,应当自结婚登记之日起1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1年内提出。该条规定的婚姻撤销权,其性质属于形成权,功能在于权利主体得依其单方之意思表示,干预他人之法律关系,使权利人自己与他人已成立的法律关系发生变更。因撤销权的行使将干预他人的利益,为保护相对人的利益,法律规定形成权的行使应受相应的限制,以避免置相对人和法律关系处于不确定之状态。该条规定中“1年”的性质属于对形成权行使的限制,即除斥期间。除斥期间是法定权利的存续期间,它是一种不变期间,法定权利因该期间的经过将发生实体权利消灭的法律效果。它与诉讼时效不同,除斥期间不发生中止、中断、延长的问题。故婚姻法解释一第12条明确,该“1年”不适用诉讼时效中止、中断或者延长的规定。婚姻法解释一的规定并无不当,故此次清理中予以保留。但由于此次民法典编撰过程中在总则编第一百五十二条第二款增加了当事人自民事法律行为发生之日起5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因此,从体系解释的角度,需要回答该款是否适用婚姻家庭编中婚姻撤销权这一问题。我们经研究认为,在婚姻法回归民法体系的大前提下,原则上婚姻家庭编作为分编,应当受总则编的规制。但是,根据特别法优于一般法的法律适用基本原则,亦应当作精细化解释。虽然总则编规定了撤销民事法律行为的各种情形,但是,对撤销婚姻的具体情形,在婚姻家庭编中有单独的规定,应当适用该特别规定。针对被胁迫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情况,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二条作出了明确规定,而在该规定中,并未如总则编第一百五十二条第二款一样对撤销权消灭的客观标准进行规定;而且,由于胁迫或非法限制人身自由可能一直处于持续状态,如果自被胁迫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之日起5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即消灭,将对当事人的基本人身权益产生重大影响。从最大限度保护当事人婚姻自主权和妇女权益的角度,作此理解更为妥当。故《解释(一)》在婚姻法解释一第12条的基础上专门增加了一款,明确受胁迫或者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不适用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以体现婚姻家庭编保护当事人婚姻自主权的基本价值取向。

(五)关于父母为子女出资购房问题

◐◐◐◐●☛█▼▲豪仕法律网███████豪仕法律http://www.79110.net▼▲▼▲▼▲▼▲▼●●●●●●●▼▲▼▲▼▲

近年来,由于房价高企,子女购房财力有限,往往需要父母的资助,为了子女能够安居乐业,很多父母也是倾其大半生积蓄。父母为子女购房出资的性质以及归属关涉各方切身利益,往往成为社会热点。婚姻法解释二和婚姻法解释三对此问题均有规定。此次清理中对上述规定进行了体系化整合,删除了婚姻法解释三第7条。在理解时需要注意以下问题:

豪仕法律网http://www.79110.net▼▲▼▲▼▲▼▲▼●●●●●●●▼▲▼▲▼▲

1.严格遵守法律的规定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和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继承或受赠的财产原则上为夫妻共同所有,除非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财产只归一方。也即,在我国法定夫妻财产制为婚后所得共同制的前提下,夫妻一方婚后所得的财产原则上均为夫妻共同所有,除非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因此,总体上,婚姻法解释二第22条第2款是符合立法精神的。但考虑到实践中的情形非常复杂,有借款的情形,也有赠与的情形;有只赠与一方的,也有愿意赠与双方的,如果当事人愿意通过事先协议的方式明确出资性质以及房屋产权归属,则能够最大限度减少纠纷的发生。为此,我们对婚姻法解释二第22条第2款进行了重新表述。首先规定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依照约定处理;对于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精神,直接转引至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即如果没有明确表示是赠与一方的,则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处理

◐◐◐◐●☛█▼▲豪仕法律网HTtp://Www.79110.net◐◐◐◐●☛█▼▲◐◐◐◐●☛█▼▲HTTP://WWW.dfjb.net◐◐◐◐◐◐◐◐◐◐◐◐◐◐◐◐东方金报网

2.要明确法律关系的性质

◐◐◐◐●☛█▼▲豪仕法律网HTtp://Www.79110.net◐◐◐◐●☛█▼▲◐◐◐◐●☛█▼▲

实践中,对父母为子女购房出资的性质是借贷还是赠与,各方可能存在争议,在此情况下,应当将法律关系的性质作为争议焦点进行审理,根据查明的案件事实,准确认定双方的法律关系是借款还是赠与,不能仅依据《解释(一)》第29条当然地认为是赠与法律关系。要特别强调的是,在相关证据的认定和采信上,注意适用《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105条的规定,运用逻辑推理和日常生活经验法则,对证据有无证明力和证明力大小进行判断,从而准确认定法律关系的性质。从中国现实国情看,子女刚参加工作缺乏经济能力,无力独自负担买房费用,而父母基于对子女的亲情,往往自愿出资为子女购置房屋。大多数父母出资的目的是要解决或改善子女的居住条件,希望让子女生活更加幸福,而不是日后要回这笔出资,因此,在父母一方主张为借款的情况下,应当由父母来承担证明责任,这也与一般人的日常生活经验感知一致。

http://www.dfjb.net●☛█▼▲◐●☛█▼▲◐◐◐◐●☛█▼▲◐东方金报网●☛█▼▲东方金报网

3.准确认定是赠与一方还是赠与双方

豪仕法律网http://www.79110.net▼▲▼▲▼▲▼▲▼●●●●●●●▼▲▼▲▼▲

认定父母为子女出资购房为赠与的情况下,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的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受赠的财产原则上为夫妻共同财产,除非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因此,本解释没有再作出具体规定,而是转引至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要特别注意的是其中的但书条款,即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的规定,对于如何认定“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司法实践中最具争议。如前所述,我们在《解释(一)》中首先引导当事人事先约定,以期尽量减少纠纷的发生。但是,基于父母子女间密切的人身关系和特有的中国传统家庭文化的影响,实践中父母与子女之间一般并没有正式赠与合同的存在,或者说没有一个书面赠与合同的存在,对于是否存在口头的赠与合同以及赠与合同的内容,在夫妻离婚时往往是双方争议的焦点。在一方父母出全资并且在购买不动产后将不动产登记在自己一方子女名下的,考虑到物权法已经实施多年,普通民众对不动产登记的意义已经有较为充分的认识,在出资后将不动产登记在自己一方子女名下,认定为是父母将出资确定赠与给自己子女一方的意思表示,符合当事人本意,也符合法律规定的精神。

●☛█▼▲豪仕法律网HtTp://Www.79110.net◐◐◐◐●☛█▼▲◐◐◐◐●☛█▼▲

4.删除双方父母出资情况下房产按份共有的规定

实践中,由于房价高企,一方父母可能无力单独承担购房负担,由双方父母共同出资为子女购房的情形并不鲜见,父母为子女出资购房不仅是家族财产的传递形式之一,也寄托了父母对子女婚姻幸福美满的期望,在双方没有明确约定的情况下,认定为是按份共有与家庭的伦理性特征不相符,也与法律规定有一定冲突。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在没有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情况下,应当归夫妻共同所有。同时,民法典第三百零八条也规定,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没有约定为按份共有或者共同共有,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除共有人具有家庭关系等外,视为按份共有。可见,在双方没有明确约定的情况下,基于家庭关系的特殊身份属性,亦不宜认定为按份共有。

豪仕法律网http://www.79110.net▼▲▼▲▼▲▼▲▼●●●●●●●▼▲▼▲▼▲

相关文章

  • “外卖战”背后,东哥的“权力游戏”!
    “外卖战”背后,东哥的“权力游戏”!

    来源:圆方你怎么看啊微信ID:yflooklook012025年的春天,当刘强东身着骑手服亲自配送外卖的照片刷屏社交平台时候,当东哥有了新的一起吃火锅的“兄弟们”的时候,当京东举起了“替天行道”“为民除害”的大旗的时候。这场刷屏的“外卖战争”,早已超出了商业竞争的范畴。今天我们一起换个视角,去看看可能存在的一场关于权力重构的剧本:离京东决策层两年多的东哥,或许正以“对外战争”为名,重演着历史上君主收拢权柄的经典戏码。02翻开人类组织史,对外战争始终是重构内部秩序的最短路径 。拿破仑通过意大利远征将雅各宾派...

    2025-04-24 14:08:26
  • 聊聊国际油价!
    聊聊国际油价!

    作者:卡夫卡很忙来源:局外人的视界(ID:hooyar_380097485)这几天气温反复,一夜降个十来度,但你能说降温意味着冬天来了吗?气温反复,但整体的趋势还是逐渐升温,慢慢步入盛夏。天气如此,油价也会如此。别跟我说什么国际油价暴跌,什么美国破坏全球化,导致需求下滑。真正让全球原油需求下滑的是中国新能源技术的发展和推广。看看最近五年中国原油进口量就知道了。看出来了吗?中国原油进口量已经停止增长了。别跟我说什么OPEC+联合起来控制产量,笑死了,你们把产量控制下来了,美帝可没有,既然美帝不肯控制产量,那...

    2025-04-24 14:08:25
  • 那位西方大佬去世,让人想起一位东方大佬!
    那位西方大佬去世,让人想起一位东方大佬!

    作者: 虚声来源:虚声(公众号ID:lxlong20)已获授权转载舆论界,美国副总统万斯被调侃为“有毒”。因为他嘴巴毒,做事风格也激进。前几天出访意大利,又尝试着扯下几块欧洲的遮羞布。他此次意大利之行,之所以会成为舆论界焦点,并非是因为国事访问,而是见了一位大佬。4月20日复活节当天,万斯从意大利跨国到梵蒂冈,去会见了教皇方济各。就这件事本身而言,非常乏味。因为整个会见过程只持续了几分钟,刚好够摆造型拍照。随后万斯的车子又返回意大利。从意大利跨国去梵蒂冈,会见教皇,再从梵蒂冈返回意大利,万斯一共用了17分...

    2025-04-24 14:08:23
  • 马斯克熟读中国历史!
    马斯克熟读中国历史!

    作者:叶立华来源:求实处(ID:gh_a2f5eb6a8f0c)最近马斯克公开表态和特朗普的分歧,主要是因为看了点历史。 在特斯拉公司财报电话会议上,马斯克说他希望看到更低的关税,但决定权在特朗普手中。 还有就是,从五月开始,他在特朗普政府“政府效率部”(DOGE)投入的时间将显著减少到每周用“一两天”处理政府事务。 当然马斯克还是表态了,说自己对特朗普的支持不会改变,尽管今年特斯拉股价下跌超过40%,他将继续支持特朗普总统通过DOGE来遏制浪费。 这段时间的马斯克从了政,遇到了攻讦,也有内阁的争吵,搞了...

    2025-04-24 14:08:19
  • 要把几件事放一起看,别错判川普真认怂!
    要把几件事放一起看,别错判川普真认怂!

    作者:肖仲华来源:肖仲华开讲(ID:xiaozhweixin)在川普公开要求美联储主席鲍威尔辞职,并宣布对东南亚光伏板加征最高达3521%的天量关税后,美国再次迎来股债汇三杀以及美元指数大跌的惨象。面对这种惨象,川普公开说,“美元正在崩溃,很快将不再是世界标准,这是美国200年来最大的失败”,同时强调这是拜登政府造成的后果,也是美联储不作为的结果。然后,川普通过记者会回答了一系列问题,似乎又突然来了个180度大转弯:一是宣称他不会对中国强硬,将降低对中国的关税。他不仅不提已经公布的245%关税税率,还说1...

    2025-04-24 14:08:18
  • 特朗普要降关税?这是他的更大阴谋!面对美国,中国死抓一点就能赢!
    特朗普要降关税?这是他的更大阴谋!面对美国,中国死抓一点就能赢!

    原创:占豪来源公众号:占豪微信ID:zhanhao668特朗普要降关税?这是他的更大阴谋!特朗普真的要大幅降低对华关税了?谁说的?特朗普说的!据媒体报道,美国总统特朗普在谈到与中国的关税战时表示,我们与中国相处得不错,同中方谈判时不会采取强硬态度。对华145%关税确实很高,协议达成后美对华关税将大幅下降,但不会降至零。在特朗普发表这些言论后,美国股市应声大涨,道琼斯指数两天涨幅一度超过2200点。基于特朗普的这些言论,以及美国股市的表现,于是就有不少人有了乐观情绪,认为特朗普可能顶不住了要跪,他自己要主动...

    2025-04-24 14:08:16
  • 一个令人震惊的消息:俄国或许不愿停战!
    一个令人震惊的消息:俄国或许不愿停战!

    原创: 徐吉军来源公众号:汉唐智库微信ID:hantangzhiku2025年4月22日,乌克兰总统泽连斯基表示,如果俄罗斯首先同意全面停火,基辅准备与莫斯科直接谈判结束战争。这标志着乌克兰对战争形势的判断出现了重大转折。自俄乌战争2022年2月全面爆发以来,乌克兰一直拒绝与克里姆林宫进行任何直接对话。泽连斯基说,我们在复活节再次看到了这一点,他们可以在需要的时候减少空袭……如果俄罗斯人准备好完全停火,那么在完全停火之后,我们准备好与他们进行任何形式的谈判。荒谬的是,泽连斯基强调,乌克兰永远不会承认被占领...

    2025-04-24 14:08:12
  • 特朗普称美对华关税或将大幅下降,认怂的艺术!
    特朗普称美对华关税或将大幅下降,认怂的艺术!

    来源:大白话时事微信号:xhdb66从4月7日开始,持续升级的贸易战,以及特朗普近期说要撤换美联储主席鲍威尔的言论,让美国金融市场持续经历股债汇三杀,这给特朗普带来巨大压力。于是,昨天特朗普开始认怂。(1)认怂的艺术据美国《国会山报》报道,4月22日,特朗普在椭圆形办公室对记者说,“145%关税是非常高的。不会有那么高的……它将大幅下降,但不会是零。”此外,据美联社报道,4月22日,美国财政部长贝森特在一次闭门会议上表示,与中国的持续关税对抗是不可持续的,他预计中美贸易战将出现降级。他还提到,目前两国谈判...

    2025-04-24 14:08:10
  • 特朗普“认怂”了?
    特朗普“认怂”了?

    原创: 顾子明本文授权转载至微信公众号:顾子明说在引发了本周一美国的债股汇三杀后,万税帝君似乎终于“怂”。当地时间本周二,特朗普在白宫椭圆形办公室表示,在关税谈判期间他不会对中国采取 “强硬手段”,并“乐观”认为能够“相当迅速地”与之达成一项协议,“大幅下调”对中国进口商品加征的145%巨额关税。在被问到是否会对中国采取“强硬态度”时,特朗普否认说:“不,我不会说‘我要对中方强硬’。我们会以非常友好的态度对待他们,他们也会友好相待,然后我们拭目以待会发生什么。”与此同时,鸽派代表的美国财政部长贝森特也在当...

    2025-04-24 14:08:08
  • 打都不怕,怕和你谈?
    打都不怕,怕和你谈?

    作者:叶立华来源:求实处(ID:gh_a2f5eb6a8f0c)美国总统特朗普对记者称,对华145%关税确实很高,协议达成后美对华关税将大幅下降,但不会降至零。 美财长贝森特表示,当前局势本质上是贸易禁运。美国目标并非与中国脱钩,两国可能在两到三年内达成一项全面协议。 关税加了这么久,特朗普现在觉得有点高了,想要降低关税,但是说不会降低到零,贝森特也说不想和中国脱钩,前倨后恭的样子实在是给美国这个超级大国丢人,大有把美国信誉当非洲国家来玩的态度。 但是我们不能被这两人虚情假意的表态蒙蔽,他们所谓可以谈,一...

    2025-04-24 14:08: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