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到银行存款2.5万时工作人员错写成25万,银行三次告上法庭败诉
云南宣威,一男子到银行给人存款,递给柜员2.5万元,但填凭证时不小心填错了,多写了个零,填成了25万元。万万没想到,银行职员粗心大意,直接存了25万元到第三人龙某账户。事发后,银行将男子告上法庭,要求男子归还多存入的22.5万元。
(来源:云南曲靖人民法院)
事发当天,男子李某到银行去办存款业务,递给柜员2.5万元,柜员对李某的钱进行了清点后,接过李某递来的存款凭证,然而,李某填存款凭证时不小心填错了,填成了25万元。
涉及到大额汇款,银卡肯定要复查、核对,以免出现问题,谁曾想到,柜员粗心大意,直接在龙某账户里存了25万元。
李某离开银行后不久,发现存款金额错误,便让公司会计联系银行,结果银行觉得自己不会错,不理会会计,导致这25万存款被龙某取走。
事发后,银行让龙某还钱,龙某不理会银行不说,还用“离柜概不负责”怼了银行职员一把。
◐◐◐◐●☛█▼▲东方金报网http://www.dfjb.net▼▲▼▲▼▲▼▲▼●●●●●●●▼▲▼▲▼▲银行一怒之下,将龙某起诉到法院,要求他退还多存的22.5万元,银行信心满满,这样的官司还不是手到擒来?
然而,法院判决结果却和银行的预期大相径庭,法院没有支持银行的诉讼请求,银行败诉了。
法院的理由是,钱是李某存的,银行与李某存在委托合同关系,事情应该由李某负责,而不是龙某。
●☛█▼▲豪仕法律网HtTp://Www.dfjb.net◐◐◐◐●☛█▼▲◐◐◐◐●☛█▼▲法院认为,银行找错了索赔对象。
银行在龙某那里吃了败诉官司后,没有丝毫犹豫,转个身就把李某告上法庭,要求李某偿还多存入的22.5万元。
银行的理由是,柜员多存了22.5万,帮李某多清偿了22.5万元的债务,李某获得了好处,构成不当得利,应该负返还责任。
《民法典》第122条规定,因他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受损失的人有权请求其返还不当利益。
所谓不当得利,是指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致使对方受损的法律事实。核心在于,任何人不得基于他人之损失而获得利益。
●☛█▼▲豪仕法律网HtTp://Www.dfjb.net◐◐◐◐●☛█▼▲◐◐◐◐●☛█▼▲简单地说,银行认为李某平白无故得了好处,而自己却遭受了大量损失,李某应该把所得的好处还给自己。
李某辩解说,自己没有得到好处,理由有两点。
第一,李某表示,自己并没有欠龙某大笔债务,银行在龙某账户里多存了22.5万,不能达到替自己清偿债务的效果。
李某的说法有道理,我都不欠他钱,你怎么替我清偿债务了?
第二,李某表示,自己到银行存款,是因为龙某委托自己到银行办理无卡存款业务,真有什么问题,银行应该找龙某,而不是自己。
《民法典》第922条规定,受托人应当按照委托人的指示处理委托事务。
也就是说,李某作为受托人,只是龙某手足的延伸,最终的结果应该由龙某承担。
其实,李某这样辩解达不到效果,因为他办理存款业务的时候,没有出具委托书之类的文件,不构成显名的代理,出现问题后,责任还是应该由李某承担,而不是龙某。
然而,银行依然败诉了。银行败诉的理由很简单,银行多存了22.5万元在龙某卡上,李某没有得到任何好处,不构成法律上的不当得利,自然不能判李某返还。
◐◐◐◐●☛█▼▲东豪仕法律HTtp://Www.df79110et◐◐◐◐●☛█▼▲◐◐◐◐●☛█▼▲收到一审判决后,银行不服,又提起了上诉,希望二审来个惊天大逆转,但银行的想法落空了,结果没有任何改变,二审也是银行败诉。
至此,银行打了三场官司,三场都败诉了。
◐◐◐◐●☛█▼▲东方金报网███████http://www.dfjb.net▼▲▼▲▼▲▼▲▼●●●●●●●▼▲▼▲▼▲大家觉得,李某和龙某,到底谁才是不当得利的人呢?
◐◐◐◐●☛█▼▲东方金报网http://www.dfjb.net▼▲▼▲▼▲▼▲▼●●●●●●●▼▲▼▲▼▲注:李某办理存款的金额为25918元,银行实际存了259180元到龙某账户,为了便于阅读,文中以2.5万和25万替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