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男子酒吧被醉酒男挑衅,将其反杀被捕,挥瓶前7次陪笑求放过
忍一时风平浪静,退一步雨过天晴——《增广贤文》
快要发生冲突的时候,如果有一方忍让了,就可能会没有事情,当然忍让并不是懦弱,而是大度,化干戈为玉帛,就像人们常说的多一事不如少一事。可现在却有越来越多的人开始不认同这个观点,更多的可能是喜欢“人不犯我,我不犯人,人若犯我,我必犯人”,因为现在确实你退一步向换海阔天空,对方却得寸
曾在2017年陕西一酒吧就发生过一起被媒体称为“陕西反杀案”的案子,当时这起案子受到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会引起重大关注的主要原因是事件的当事人王某是受到被害人李某几次三番的羞辱之后,然后愤怒之下将其杀死,对于王某的是行为是否构成正当防卫,引起众多的讨论,毕竟每个人看待一个事件的角度都不一样。那这件案子最后到底怎么认定的?
今天跟随笔者一起来回顾一下这个案件,2017年12月10日晚8时30分,陕西泾阳县一家酒吧人声鼎沸,来往的男男女女相互搭讪有说有笑,一杯一杯的酒灌下肚,人都已经迷迷糊糊,里面混乱不堪。王某在朋友的盛情邀请下也来到这家酒吧,他才刚刚进入酒吧入座没多久,正端着一杯酒准备喝时,酒就被人撞地撒了他一身。
正常人被人撞了肯定都会想要看看是谁撞了自己?王某也当即转头,看是谁撞上了他,他转过头去,发现撞他是一个混混模样的年轻人,王某也年轻气盛,看到对方满不在乎的样子便给了对方一个白眼,王某怎么也不会想到就这一眼就挑起了一场事端,撞人的正是被害者李某,他本来就是一个常混迹社会的混混,当时又喝了不少酒,看到王某瞪他,顿时火冒三丈。
他从桌上拿起了一个烟灰缸就向王某砸了过去,虽然没有砸中王某,但王某也着实被吓了一跳,猛地从座位上站了起来,“哟小子,你想打架还是怎么着”李某看到站起来的王某,他觉得自己的权威受到了挑衅,于是走到王某的身边递给了他一个酒瓶,自己又拿起了一个酒瓶,还指着自己的头说“来,往这砸,小子你敢吗?”
王某看到李某这副要拼个你死我活的样子,想着大事化小小事化了,便说了一些软话,赔笑道歉,说着还伸手揽上了李某的肩膀,不断地朝他赔笑,前后共有7次赔笑讨好,可是王某的这一次让步并没有让事态有所缓和,李某铁了心要找回这个场子,于是他一把将王某推开,还将王某的桌子掀翻。
王某不想多事,觉得李某发泄完了可能就会离开了,于是笑着将桌子扶了起来。正所谓伸手不打笑脸人,李某看着王某一次次地给自己赔礼道歉,不仅没有收敛,反而得寸进尺,李某再次走上前去将桌子掀翻,还伸手给了王某一把子,人的忍耐也是有限度的,王某在被李某打了一个耳光以后,再也忍受不了。
他反手也给了李某一耳光,两人的矛盾彻底激化,随后两人扭打在一起,李某由于喝得比较多,所以身体有些不稳,力量上也自然跟王某有些悬殊,慌乱中的王某用手中的碎酒瓶的挥打、捅刺,没多久不敌的李某便捂着胸口跑了出去,但刚跑到酒吧门口就倒在了地上,王某见状拨打了急救电话,但最后李某还是因为失血过多而死亡。
案发之后,王某因故意伤害罪被拘留,按照《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重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经法院一审,判王某九年有期徒刑。对于这样的结果,王某无法接受,提出了上诉。
在法庭上,他替自己辩解,认为自己不是有意要伤害李某,完全是受到李某的挑拨,然后自己的人身安全受到威胁,才会做出正当防卫的行为,那他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依据《刑法》第二十条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
正当防卫的构成要件:一、正当防卫所针对的,必须是不法侵害;二、必须是在不法侵害正在进行的时候;三、正当防卫不能超越一定限度。法院认为,李某虽然对王某进行了不法侵害,但是他的威胁程度并没有达到危及生命的程度,当时王某将李某击倒后,可以选择不再继续对李某进行击打,有了逃离现场的能力和时机,但却继续实施伤害,超过了正当防卫的必要限度,且造成一人死亡的结果,应当认定为防卫过当。
防卫过当,是指防卫行为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的犯罪行为。所谓防卫过当是指正当防卫行为超越了法律规定的防卫尺度,应当负刑事责任的情况。但应当减轻或免除处罚。王某免除处罚不太可能,毕竟造成了李某死亡是事实,二审法院进行改判认定王某防卫过当,判处有期徒刑5年。
李某的父母庭审结束后说“他儿子五年就可以出来,我儿子却是永远都回不来了。”有人可能会替王某鸣冤,毕竟如果不是李某的得寸进尺,也就不会有这个悲剧的诞生,毕竟王某五年的光阴也拿什么都换不回来,有人可能会认为,李某已经为此付出一条生命,这个代价足够大了。作为一个旁观者只能说,但愿这样的悲剧可以越来越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