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第一美男子”王伟落网记:17名女孩惨遭毒手,因同伙暴露
潘郎车欲满,无奈掷花何。——《洛阳道》
少时常挟弹出洛阳道,妇人遇之者,皆连手萦绕,投之以果,遂满车而归。这形容的是古代女子对于帅气美男子的追求。对于美好的事物追求从古至今都存在,毕竟爱美之心人皆有之,长得好看也的确更具优势。但人美不一定心善,今天要跟大家分析案例就是号称“长春第一美男”王伟案。他到底有怎样的魅力?又做出了什么惊人的事情?
1955出生于吉林长春的王伟,由于出众的相貌,他的身边从来不缺红颜知己,在众人还在为如何能娶到老婆而头疼的时候,王伟早已换了好多女朋友了。要说他长得有多帅?反正跟他交往过的女孩都赞叹他的长相,觉得他完全可以去做一个影视明星。人长得帅气又能说会道肯定会受到很多女孩的青睐所以他换女人的速度比换衣服还快。
但常在河边走哪能不湿鞋,骗的人多了,自然会遇到几个头脑清醒一点的。后来被他欺骗了感情的女孩便去联名举报将他告上了法庭。最后王伟因流氓罪被判处十年有期徒刑。在1979年颁布的《刑罚》中第一百六十条规定:流氓罪是指公然藐视国家法纪和社会公德、聚众斗殴、寻衅滋事、侮辱妇女或破坏公共秩序以及其他情节恶劣的行为。
当然现在这个罪名已经取消,不是没有了,而是进行更改。在1997年《刑法》进行修订时,将流氓罪取消,然后将其分解为强制猥亵罪、猥亵儿童罪、聚众淫乱罪、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罪等等罪行。
可这10年的牢狱生活,不仅没让王伟有丝毫的悔悟,而且还让他产生了报复的心理,他觉得自己没有错,这本就是你情我愿的事情,为何自己要坐牢,因此他并立誓出狱以后要报复女人。虽然出狱时他已经38岁的年纪,但他的长相依旧还是那么帅气,出狱没多久,他遇到了改变他一生的女人郑喜春(化名)。他们是初中同学,郑喜春一直暗恋帅气的王伟,没多久两人便结婚了。
江山易改,本性难移,果然婚后没多久,王伟就在外面沾花惹草。1993年10月的时候王伟还带了一个漂亮的女人回了家里,即使郑春喜看到这一切,她也只能忍气吞声,因为她真的太爱王伟了。但是没多久她就听到女人挣扎和求救的声音,当她赶过去的时候,只见王伟的双手正狠狠地掐着女人的脖子,不久女人便断了气。
郑春喜看到这一幕被吓坏了,已经懵了的郑喜春只能在下意识中帮丈夫处理尸体。如果这个时候她选择了报警,那么也就不会有后来那些事情,可是她没有,不仅没有还纵容王伟这样的恶行。在这之后,将近四年的时间里,王伟更加明目张胆地带女人回家杀害,前后累计杀害17人,而郑喜春也前前后后帮着丈夫处理了四年的尸体。
也许是良心上的谴责,也许是幡然醒悟,直到1997年端午节的前夜,喝了酒的郑春喜来到当地派出所报案,可是却并没有取得什么成效。警方看到醉醺醺的她,虽然对她的话有所怀疑,但还是按照程序,去了王伟家中检查一番。来到家里,警方在郑喜春说的藏骨灰地点找到了一包猪骨骨灰。王伟又进行了一番解释,说是自己妻子酒醉看错了,是郑春喜是看他跟女人来往就小心眼儿,就报的假案,警方也只能就此作罢。
酒醒之后的郑春喜,特别害怕王伟会对她伺机报复,但王伟没有。但是她的内心还是很害怕,于是她便找了个借口,回了娘家。然后把王伟的事情跟家里人说了。第二天在家人的陪同下去了警察局报案,这次终于引起了警方的重视,而后立案调查。在郑喜春的指引下找到了王伟位于和平路的另一处房子,在这所房子里,警方发现了大量的人骨骨灰残迹及少量的血迹。
在绝对的证据面前,王伟终于承认自己的罪行。郑春喜因为在王伟处理尸体的过程中起到了协助作用,所以一起被关押了起来。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王伟连续诱骗女子并在家杀害多名女子属情节严重,并且在杀害被害女性之后,将其尸体进行焚毁的行为触犯了侮辱尸体罪。
根据数罪并罚原则,王伟被判处死刑,而郑春喜因包庇王伟的罪行触犯包庇罪,根据《刑法》第三百一十条规定:在明知是犯罪的人而为其提供隐藏处所、财物,帮助其逃匿或者作假证明包庇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犯前款罪,事前通谋的,以共同犯罪论处。郑春喜被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缓期执行。
如果郑春喜在王伟第一次犯罪时就选择报警,她也不会成为共犯跟着一起下地狱,也可以拯救10多个无辜的生命,正是因为她的纵容,才助长了王伟的嚣张气焰。希望王伟的这个案件也可以警醒大家,不是每张美丽皮囊下都会包裹着一颗善心的心,对比颜值,人品与内涵应该更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