妻子捉奸痛打第三者,两人衣不蔽体抱作一团,网友:这就是爱情?
“七年之痒”之所以存在,不是时间的问题,是相处模式的问题,两个人如果从一开始就只是因为热恋时的激情在一起,因为一时冲动选择结婚,不用七年的时间,可能只要七个月就会厌倦。
阿娟和丈夫阿伟两个人已经结婚七八年,“七年之痒”就像是横亘在他们中间最大的问题,但是实际上他们的婚姻已经平平淡淡好几年了。阿娟自从结婚之后就一直在家里,生孩子之后更是每天都以孩子为中心,这种生活让她慢慢失去了自我,早就不再像年轻时那样具有俏丽的面庞和曼妙的身姿。
阿伟不只是一位丈夫,更是一位父亲,孩子的教育问题应当是双方一起的,阿伟却并没有扮演好父亲这个角色。
日子就这样过了几年,阿伟的工作似乎越来越忙,晚上回家的时间越来越晚,对阿娟的态度也越来越冷漠,夫妻两人同框出现的时间急剧减少,在一起时也不会说几句话,知道的这是夫妻,不知道的还以为他们俩只是合租在一起的室友,刚好有一个共同的孩子而已。
阿娟知道丈夫一定有情况,因为就算他们俩几天不见甚至是一个星期不见,阿伟晚上回家对她也没有半分热情。一只猫要是面对一盘鱼无动于衷,唯一的可能只有一个:猫吃饱了。所以阿娟感觉到了危机。
他尝试着去查阿伟的手机,但是不管是早上看还是晚上看,她都从来没有在他手机里发生什么异样,对话框都是男性,聊的也都是工作上的事情,看不出任何问题。阿娟并不觉得自己是错怪阿伟了,只觉得自己可能遗漏了什么东西。
猜想终于在一个晚上被自己的好朋友证实。阿伟的工作需要四处跑业务,有时候还会去其他县级市,时间相对自由,应酬比较多。这天晚上他打电话和阿娟说自己要去隔壁的县级市,第二天有很重要的业务,阿娟并没有多想。
结果到了晚上,阿娟的好友突然给她打了个电话:“我看到阿伟的车了,你们也在这附近吗?一起吃夜宵啊!”
好友与自己就住在一个地方,她怎么会看到阿伟的车呢?难道她也去阿伟的那个地方了吗?经过询问,阿娟这才得知好友只是和家人出去吃宵夜,在路过一处民房时看到阿伟的车停在下面,想当然地觉得阿娟和阿伟应该在一起,所以才打了电话。
阿娟没有说什么,向好友问到了具体位置,随后挂掉电话痛哭。几年的感情在这一晚已经走到了不可挽回的地步,她知道将会发生什么,也知道自己一个人前去硬碰硬肯定会吃亏,所以她赶紧打电话给自己的家人和警察。
到了好友所说的居民楼,所谓的车果然就停在楼下,而阿伟的声音正从二楼亮着的窗户传下来,小娟带着人气势汹汹地冲了上去,在门口的时候她打开了手机录像。
一个陌生女人听到急促的敲门声打开了门,阿伟此时衣不蔽体躺在床上,看到阿娟的时候脸上布满震惊,但是很快便又恢复了平静。他对自己的行为丝毫没有愧疚,只觉得阿娟带着这么多人过来就是为了让他难堪,因此震惊之后便有愤怒的感觉。
阿娟声嘶力竭地质问他为什么要做出这种事情,为什么不顾及自己和孩子的感受,而阿伟反倒觉得自己才是应该委屈的那个人:“有了孩子之后你就对我完全不关心了,你又考虑过我的感受吗?”
这种理由听起来简直荒唐,但是被阿伟说出来又显得那么理直气壮。阿娟不断指责他,随后又将矛头指向了站在一边同样衣衫不整的女子,就是这个女人抢走了她的爱情。
两个女人迅速扭打在一起,扯对方的头发、衣服,打对方的脸和嘴,阿娟这些年的委屈和愤怒在顷刻间发泄出来,但是阿伟这时候却走上前将情人护在身后,两个人抱作一团,看着简直情真意切,然后指着正在拍摄视频的人,要求关闭录像设备,看起来也是一副要打人的样子。
视频一经发出,网友也是不禁提问:难道这就是爱情吗?说回阿伟和阿娟两个人,事情已经闹到这一步,打人和骂人已经不能解决问题了,阿娟要做的事情就是尽力减小自己的损失,由于阿伟和第三者是居住在一个居民楼里面,有同居痕迹,所以阿娟可以考虑起诉阿伟重婚罪。
重婚罪,是指有配偶又与他人结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规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与他人以夫妻名义生活也构成重婚,在相关证据的搜集下,阿娟可以尝试为自己的利益争取一次。
有时候女人会为了孩子而选择在一段不好的婚姻中忍气吞声,但是最好的方法还是直接选择离婚,根据法律规定,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法院调解之后确认夫妻感情破裂的,可以准予离婚。阿娟与阿伟的婚姻闹到这一步,已经符合感情破裂的标准,完全可以解除婚姻关系。
及时止损比什么都重要,痛斥一个已经变心的人是没有用的,阿伟不会因为阿娟贤惠顾家就回头,也不会因为阿娟处境艰难就会心软,对阿娟来说,人生还长,没有必要因为一个不爱自己的人而放弃整个人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