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抓奸事件回顾:妻子幽会情人,男子带岳父捉奸,场面逐渐失控
在结婚之前,善男信女聊的都是爱情的甜蜜和对婚姻的美好向往,憧憬着两人三餐四季,期待着自己可以成为合格且伟大的父母,但是在结婚之后,似乎更多人担心的是家中的柴米油盐和孩子的教育问题,在这期间还要夹杂着对方会不会背叛自己的焦虑。
婚外情确实已经不是一个稀有的事情,但是存在并不代表这种事情值得提倡,恰恰相反,婚外情既违背了公序良俗又践踏了法律对婚姻的保护,不仅应当被唾弃,严重的甚至应该追究法律责任。
从违背道德要求到违反法律规定,慢慢发展到犯罪的例子并不少见,因为婚外情而引发命案的例子也不在少数,所有伤害背后都是对神圣婚姻的亵渎,所有案件背后都有一个让人不免感慨的故事。
2021年,浙江省温州市的永嘉县城内的某条街道上发生了惊心动魄的一幕。当时街上来来往往的行人和车辆并不少,但有三个人的出现却立马吸引了路人的眼光,三位男子看上去气势汹汹,其中有一个老汉,另外两个看上去年纪小很多,不过整体来看,这三个人的年龄间隔都比较大。
他们三个人的目的是同一个:一辆红色的小轿车。这辆小轿车上坐着的是老汉的女儿,是大哥的妹妹,是最年轻那位男子的妻子。开车的人他们仨都不熟,但是他们就是为了找这个男人才来的,因为他是女子的情夫。
事情的起因还要从一家酒店说起,女子小丽(化名)与老王(化名)当时正在房间里面腻歪,已经知道了小丽心猿意马的李先生第一时间通知了自己的大舅子和岳父,要他们来给自己主持一个公道。
小丽虽然不讲道理,但是她的哥哥和父亲终究还是帮理不帮亲,知道她做了这种伤风败俗的事情之后非常生气,立马赶去与李先生会合,他们赶到酒店时,正好碰到小李与老王手挽着手出来,见到他们仨之后,老王不要命一样地跑,小丽也紧紧跟在身后。
李先生与自己的大舅子奋起直追,李先生手里还拿着一根很粗的棍子,为的就是给第三者一点颜色看看,一番打斗之后,老王很快就跑到了自己的车子面前,小丽都还没有坐进去他就开始踩油门。
李先生跟得最紧,一个没注意被老王撞到了地上,他还没有起来,只听见汽车已经开始启动,直直地从他腿上压了过去,这一场面把附近的路人都吓得连连尖叫,老王的心肠也是够歹毒的。
他将车子从李先生腿上碾过去时,车子后座的门甚至都还没有关紧,大舅子和岳父这时候也已经追了过来,死死地抓住车尾企图阻止他们逃跑,但是人力毕竟还是抵不过车辆的发动机,所以小丽和老王还是扬长而去。
他们虽然在当下跑了,但是事情既然已经到了这一步,他们两人自然也不可能一直不对事情进行处理。老王明知小丽有丈夫还与她发生情感纠葛,很明显是在破坏他人的婚姻家庭,撇开这一点不谈,他明明看到李先生就躺在地上还开车直接碾压过去,这分明就是故意伤害。
故意非法伤害他人身体并达到一定的严重程度、应受刑法处罚的犯罪行为就构成故意伤害,犯故意伤害罪,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致人重伤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开车进行碾压这一行为性质恶劣,造成的后果也较为严重,所以老王势必要为自己的行为付出代价。
据悉,李先生在进行这一次捉奸之前已经准备了很久,在发现小丽有不对劲之后便进行了大量的线索调查和证据收集,最后有把握了才叫自己的大舅子和岳父一起抓奸,可见他已经有了起诉离婚的准备。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李先生与小丽两人的情况属于“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小丽背叛李先生,在婚姻关系存续期与他人开房,完全无视夫妻忠实义务,被李先生抓现行之后还伙同情夫一起伤害丈夫,性质恶劣,可见两人的感情已经破裂。
在这种前提下,李先生离去离婚诉讼大概率会得到法院的支持,而且李晓丽属于过错方,需要对李先生进行相应的经济补偿。李先生与小丽共有一儿一女,在孩子的抚养权问题上,不管是从经济条件还是从教育方面来说,李先生都更加有利。
四口之家,一儿一女,这本来是多少人都羡慕的生活,小丽却亲手将这种幸福摔碎,既伤害了丈夫,也伤害了子女,所谓损人不利己,大抵就是如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