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广东一智障男子失踪,竟被买走替代“别人”,灌醉后被火化
原标题:2017年广东一智障男子失踪,竟被买走替代“别人”,灌醉后被火化
2017年3月2日,一对头发花白的老夫妻踏入了广东省汕尾市陆丰市公安局金厢派出所的大门,边走还边抹着眼泪。见到派出所的工作人员更是难以控制自己的情绪:“警察同志,我的儿子林某仁已经失踪一天一夜了,四处找也找不着。”“他能长这么大很不容易,一想到他不见了,我的心就像被刀绞一样。”
前来报警的这对父母名叫陈某妹、林某,失踪的林某仁是他们的二儿子,林某仁从出生就是个不幸的孩子。林家夫妇生了好几个孩子,都是正常的,偏偏林某仁是个唐氏综合征患者。在他六个月的时候,陈某妹就发现了不对劲,大儿子到这个时候至少会喊爸爸妈妈了。二儿子却不会,嘴里也不知道在嘀咕什么,后来稍微大一点才明白这是个傻儿子。
然而孩子已经出生,还能怎么办呢?只能尽心尽力养着,因为智商问题,陈某妹在这个儿子身上花的时间格外多。精心看顾,好不容易把他养到了三十多岁,三十多岁的林某仁智力跟一个七八岁的孩子差不多。勉强会自己吃饭、穿衣、回家,身高也只有一米五左右,也正是如此。他没有结婚,没有谈恋爱,跟年迈的父母一起生活。

万幸的是,这个孩子智力不足,却十分善良。他懂得体谅父母的不容易,知道减轻父母的负担,每天都会出去一小会儿。在村里和附近的垃圾站捡废品,换一点钱补贴家用,可林某仁一次出门后却再也没有回来。2017年3月1日,林某仁吃过午饭,照常提着袋子出门准备捡垃圾。他的弟弟林某龙刚生了一个儿子,乖巧可爱,林某仁很喜欢这个侄子。
有时间就会去看几眼,逗一逗,这天也是如此。谁也不会想到,这是他最后一次看侄子,最后一次出现在家人面前。当天傍晚五六点,陈某妹做好了饭菜,但迟迟不见林某仁回来。正常情况下,他这个点是会自己回家的,以前从来没晚过。感觉不对劲,陈某妹联系了其他儿子,跟老伴出门找去了。结果找到第二天,还是没有任何消息,只好报了警。
警方随即介入,排查附近的监控发现,他在回家路上碰上了一辆面包车。车上下来一个中年男子,两个人似乎认识,说了几句话之后。中年男人强行拉扯林某仁上了车,随后消失不见,再也没有出现。这辆车的车牌竟然套的是个假的,这就很诡异了,为什么要套个假车牌?为什么要带走一个经济条件不好、智力有问题的傻子?林某仁怎么样了?

无奈的是由于线索少,这起案件一直没有进展,期间林某东奔西走。为了寻找儿子,忍着胆结石的剧痛不去医院,最后带着遗憾离世。陈某妹日日以泪洗面,她在二儿子身上花的心思最多,骤然下落不明怎么不伤心?身体也越来越差,不过好在她有生之年算是等到了一个答案,虽然这个答案是个难以接受的悲剧——林某仁在失踪大概当天就死了。
◐◐◐◐●☛█▼▲豪仕法律网███████http://www.79110.net▼▲▼▲▼▲▼▲▼●●●●●●●▼▲▼▲▼▲带走他的那个中年男人叫黄松斌,案发当天他将林某仁带走,诱导林某仁喝下了几瓶酒。直到酩酊大醉,随后,黄松斌将醉得不省人事的林某仁抱进了此前准备好的棺材。不顾林某仁是死是活,直接用四颗钉子封死,随后运去殡仪馆火化。一条鲜活的生命,就在大火中灰飞烟灭,而他很可能还在中途醒来过。难以想象,如果林某仁曾醒来,该是多么绝望害怕。

黄松斌做这一切,只是为了9万元,当地有一对姓黄的富豪。也就是黄某坚、黄某青,2017年2月,黄某坚确诊癌症。他知道自己快死了,临死前只留给弟弟一个嘱托:“我不想火葬,我想入土为安。”人类死亡之后,有诸多丧葬方法,土葬、火葬、水葬、天葬、树葬、悬棺葬等等。在这诸多葬法中,中国人对土葬情有独钟,土葬在中国已经有几千年历史了。
俗话说入土为安,《周礼》规定:“众生必死,死必归土”。不过为了节约殡葬用地,革除丧葬陋习,提倡文明节俭办丧事。现代更推行火葬,1985年后,我国部分地区便开始强制实行火葬。1997年还特意颁布了《殡葬管理条例》,其中第九条明文规定:“火葬区的公民死亡后,应当全部火化。非火葬区的公民在火葬区区域内死亡的,应当火化。”

这个火葬区与非火葬区的划分在于是否具备火化条件,金厢镇具备,加上2012年汕尾推行火葬一刀切政策。要求全市火化率达到100%,黄某坚想要不火化,几乎不可能。为了能完成哥哥的遗愿,黄某坚出资10.7万,让好友钱俊替哥哥买一具代替的尸体。钱俊找上了在殡仪馆工作的刘长贵,刘长贵扣下1.7万,以九万联系了平时帮他运尸的黄松斌。
让他看看能不能找一具无主尸,问题是无主尸去哪儿找?偶尔或许能碰上,那段时间没碰上,于是见钱眼开的黄松斌想到了杀一个人来代替。他选的这个人是林某仁,原因很简单,林某仁是个智障人士。即使他丢了,家里人找不到,也会以为是自己走丢的。他也比较好哄,结果就是林某仁以黄某坚的名义惨死殡仪馆,黄某坚秘密回到老家安葬。

生命是行使其他一切权利的基础和前提,任何公民的生命都受法律保护,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无论是何种杀人动机,对构成故意杀人罪没有影响,只是对量刑具有一定意义。黄松斌为了九万元的买尸巨款,竟产生谋人性命的念头,并实施了杀人行为。他无疑已构成故意杀人罪,至于黄某青,从现有证据来看他的初衷只是买尸。
从未想过要为了哥哥不火化,便谋人性命,那么便只违反了殡葬管理条例。不构成故意杀人罪,如果说有证据证明这件事是他雇佣、指使黄松斌干的,那么他同样也构成故意杀人罪并且是主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殡葬管理条例》第十八条:未经批准,擅自兴建殡葬设施的,由民政部门会同建设、土地行政管理部门予以取缔,责令恢复原状,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2020年9月8日,广东省汕尾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后作出一审判决:判处黄松斌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