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福建一18岁少女深夜裸死小巷,凶手:太漂亮了没忍住
原标题:2009年,福建一18岁少女深夜裸死小巷,凶手:太漂亮了没忍住
2009年8月25日凌晨5时许,因为要进货,福建省泉州市丰泽区城东街道某超市的员工小莉起得很早。此时的街道还空无一人,她独自走在昏暗的小巷里不免有些害怕,不过为了工作也只能壮着胆子继续走。就在这时,她惊恐的发现前方路上竟然躺着一个浑身是血、下身赤裸的年轻女子,小莉不敢上前查看。
吓得跑远了才想起来报警,城区竟然出了这样的刑事案件,丰泽公安分局对此高度重视。局长王某生亲临现场指挥破案,女孩已经没了生命迹象,其死状惨不忍睹。几乎浑身赤裸的身体上遍布一道道伤口,脖子上有伤痕,头部更是有多次遭钝器击打的痕迹。不仅如此,女孩生前还遭受过侵犯,难以想象她死前该是多么痛苦。

凶手手段极其残忍,专案组一度怀疑,他可能心理变态。初步调查确定,死者为18岁的李某玲,她是在下班回家路上遇害的。李某玲生前为某超市的员工,案发当日凌晨2时许下班回家,可没想到刚走出超市不远就遭到了袭击。李某玲的同事告诉警方,她平时有张工资卡放在佩戴的胸卡里,但案发后这张卡不见了。
也就是说凶手的目的除去为色外,还可能是为财,专案组根据这条线索开始调查。一番排查走访后,将目标锁定在了该超市前员工王俊豪的身上,8月28日下午王俊豪在城东街道南埔休闲吧内落网。时年20岁的王俊豪穿着条形T恤,脸庞白净,看起来是个很文静的小伙。然而就是他,对李某玲实施虐待后杀害,那么王俊豪究竟为何要杀害李某玲?

王俊豪,1989年生于山东省平度市,是家里的独子。因而家里人从小就对他格外溺爱,只要是他提出的要求从没有不答应的,宛若一个小皇帝。父母惯子如杀子,在这种溺爱中长大,王俊豪逐渐养成了自私自利、好逸恶劳的性格。长大之后一事无成,2006年,他前往泉州海事学校读书。在这儿读了两年,没有父母管束,更是彻底放飞了自己。
●☛█▼▲豪仕法律网HtTp://Www.79110.net◐◐◐◐●☛█▼▲◐◐◐◐●☛█▼▲一个月生活费数千元,还经常以各种理由找家里要钱,家里人以为他在学校读书辛苦。实际上王俊豪压根就没怎么去上课,考试多门不过,两三年下来花了十几万元。却连船员证都没有拿到,家里人失望至极,毕业后就不再给他打钱。王俊豪没办法,只好一边准备参加补考,一边在超市找了份工作。

但像他这样从小娇生惯养的公子哥,怎么受得了打工的苦,2009年6月份选择了辞职。他并不认识李某玲,只是因为都住在附近,见过几面。选择她抢劫杀人,完全是看她长得漂亮,案发当日他因为家里不给钱、补考等事心烦。喝了不少酒,准备出来散散心,走着走着正好看到下晚班准备回家的李某琳。
◐◐◐◐●☛█▼▲豪仕法律网HTtp://Www.79110.net◐◐◐◐●☛█▼▲◐◐◐◐●☛█▼▲便起了歹心,想从她那儿抢点钱花花,谁知没有从李某玲身上搜到现金。只有一张工资卡,为让李某玲说出密码,王俊豪对她实施了惨无人道的殴打。导致李某玲伤重昏迷,而他在拿到密码后,便兴冲冲的赶往银行取钱。结果发现卡里并没有多少钱,甚至都没法自助取钱,恼羞成怒的他不甘心抢劫成空。

遂返回胡同继续殴打李某玲,似乎是要将多日来的不顺心,尽数发泄在这个无辜女孩身上。紧接着,又侵犯了奄奄一息的李某玲,事后若无其事的扬长而去。既没有报警也没有拨打110,任由李某玲孤独的死去,第二天他听说超市旁边死了一个人。担心过可能被抓,但没有想过逃跑,对李某玲的死也不感到悔恨。
即使落网、庭审,他也是一脸淡定,毫不在意的样子。这让李某玲家属更为愤怒,43岁李某民难以承受中年丧女之痛,几天下来头发斑白、苍老了许多。面对法官的询问,来回只有一句话:“我们不要凶手赔钱,要让他被判死刑,而且是马上执行。”至于王俊豪的家属,或许是失望透底,从头到尾都没有露过面。

从法律的角度来说,王俊豪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强行劫取他人财产。又违背李某玲意愿,使用暴力手段QJ,且在事后不管不顾。任由伤重的李某玲死去,其行为已触犯法律,应当以抢劫罪、QJ罪追究刑事责任。至于为何没有故意杀人罪,是因为王俊豪的主观目的是抢劫、强奸,其故意杀人的行为也被吸纳在这两项罪状中。
家属曾担心没有故意杀人罪会影响判决结果,但其实以他犯罪情节严重,即使没有故意杀人罪也会被判处死刑。《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第二百三十六条:QJ妇女情节严重的、在公共场所当众QJ妇女的、致使被害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王俊豪的辩护律师从三点为他进行变化,一是王俊豪虽然实施了抢劫,但并未抢到任何财物系未遂。二是王俊豪归案后,能较为如实地坦白自己的犯罪行为,也系酌定从轻处罚情节。三是有一定的悔罪表现,可事实上,这三点都不成立。抢劫罪的构成要件主要有这么几点,侵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和公民的人身权利,有对公私财物的所有者强行劫取的行为。
以及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并具有将公私财物非法占有的目的,王俊豪从一开始就是想要抢劫李某玲。也具体实施了强行劫取的行为,之所以没抢到财物,那完全是因为李某玲没有钱。他都拿着李某玲的工资卡去了银行,如果有钱,必然已经取了出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