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湖北一13岁少女惨遭奸杀毁容,六年后体内的DNA擒获真凶
原标题:2010年,湖北一13岁少女惨遭奸杀毁容,六年后体内的DNA擒获真凶
2010年12月28日,湖北省随州市高新区淅河镇费屯村,房屋被大雾笼罩得有些模糊。还刮着寒冷的冬风,不是个适合出门的天气,但村民裴某惦记着在年前把活给干完。所以不得不拎上工具出门,他家的田在村庄后的公路边上,远远的看到田埂上有一个物体。因为有大雾,他看不清是什么,从形状上看倒像是卖衣服的塑料娃娃。
裴某没有在意,等到中午,妻子赵某来喊他回家吃饭。再次路过该物体,此时大雾已经有所消散,也就看得比较清楚。一看清,赵某便不由捂着嘴大喊起来:“有死人!”原来那个物体并不是什么塑料娃娃,而是一具上半身被烧得面目全非的女尸,惨不忍睹。小村庄发生了恶性杀人案,接案后,高新区公安分局刑侦大队民警立即赶往现场调查。

案发应该在深夜,没有目击者,也没有监控。又因为面目被毁,无法辨认,查起来费了些力。最后确定死者是隔壁沙河村的少女小洁(化名),当时她才13岁,究竟是谁如此心狠手辣的杀害了她?小洁是在案发前一日晚上9点出的门,说是要去镇上见朋友,还兴高采烈的打扮了一番。穿上她喜欢的红色高跟鞋、橘色外套,没想到来不及赴约,便惨死在路上。
◐◐◐◐●☛█▼▲豪仕法律网HTtp://Www.79110.net◐◐◐◐●☛█▼▲◐◐◐◐●☛█▼▲跟小洁有联系的人都排除了作案嫌疑,经警方怀疑是被歹徒偶然劫持,随后惨遭QJ杀害。从人际关系上下手没有结果,还是得从证据上找线索,民警以现场为中心仔细勘察了一番。经过三天三夜的艰苦工作,在现场提取到了毛发及其他残留物,经鉴定与小洁身上发现的残留物为同一男性所留。

有了DNA,专案组立即对两个村的男性村民采集血样,到2011年1月26日采集到了607份。虽然没有找到凶手,但从血样中,警方发现所有费姓男子的DNA都具有同一特征信息点。其他姓的男子不具备,这应当是遗传所致,巧的是凶手DNA也有这个特点。也就是说,犯罪嫌疑人应该来自费姓家族,警方为此又进行了检验。
◐◐◐◐●☛█▼▲豪仕法律网http://www.79110.net▼▲▼▲▼▲▼▲▼●●●●●●●▼▲▼▲▼▲无奈没有结果,从那以后每到春节外出务工人员返乡高峰期,随州警方都会对回乡过年的费姓男子进行“体检”。其实就是采集血样对比,2017年2月19日,随州警方长达六年的追查有了结果,DNA比中了高岗村男子费某。经两次复核确认无误,警方当即实施抓捕,2月22日费某在陕西省榆林市定边县落网。

知晓警察来自随州,费某没有挣扎,很快承认了自己的犯罪事实:“过去六年里,我天天提心吊胆,看到警察,都以为是来抓我的。我心里明白,总有一天会被警察抓住。”说起来令人唏嘘,他之所以杀害小洁,仅仅是因为一时起的歹念。他并不认识小洁,当时在随州城区上班,案发当天晚上下班后跟同事喝了点酒。
骑着摩托车回家路上看到独自行走的小洁,不禁起了色心,遂下车将小洁拖到路边实施侵犯。恰在此时有车经过,他害怕小洁呼救,就用手掐住了她的脖子。结果导致小洁死亡,为掩盖自己的罪行,他焚毁了小洁的面目。回家后,忐忑不安了一个星期,见警方没有找上门来才放下心。等春节一过,便立即逃到宁夏,之后又去了陕西定边。

六年的时间,他都借口工作忙没空回家,实际上是不敢回家。他害怕一回去就被警方查出来,也害怕回去想起当年那丧心病狂的一幕,是他对不起那个年轻女孩。这么几年,费某也曾想过报警,可到底没有勇气。一个人如果不能学会控制自己的欲望,那将十分可怕,费某的行为已构成QJ罪、故意杀人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第二百三十六条: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QJ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1)QJ妇女、J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2)QJ妇女、J淫幼女多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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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二人以上轮J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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