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北京3岁男童补牙途中死亡,医院极力推脱,尸检报告却打脸
原标题:2015年北京3岁男童补牙途中死亡,医院极力推脱,尸检报告却打脸
孩子寄托了父母的期望,也寄托了一家人的牵挂和祝福,希望孩子在家人的陪伴之下,可以健健康康、快快乐乐地长大。在孩子出现头疼脑热的情况之后,比起本人更着急的便是孩子的父母,为了给孩子看病,放下手头的工作带着孩子去医院看病。
◐◐◐◐●☛█▼▲豪仕法律网HTtp://Www.79110.net◐◐◐◐●☛█▼▲◐◐◐◐●☛█▼▲2015年10月9日,在北京顺义区务工的邢女士着急忙慌地带着自己只有三岁的儿子来到了当地的一家私人儿童医院看病。在不久前,鹏鹏就跟自己的母亲说自己的牙疼,吃饭都不敢用力。
在经过医生检查后,认为鹏鹏的牙龈存在发炎、化脓的情况,需要切开牙龈进行排脓,排脓一周后再带着孩子过来消炎。在给鹏鹏做诊断时这位医生当时还发现,在鹏鹏的牙齿上还存在虫牙的现象,于是建议她在消炎结束一周后,带孩子过来补牙。

在做完诊断之后,邢女士便带着孩子在这家医院进行治疗,排脓和消炎都很成功地完成了,而这两次的治疗之后,鹏鹏牙疼的问题也得到了缓解,而邢女士对医院也有了一些信任,于是,在10月23日便按照医生的叮嘱,第三次带着孩子来到了这家医院补牙。
但进过两次牙科手术室后,鹏鹏本能地对医院感到了恐惧和害怕,10月23日这天,他对于去医院这件事表现得很抗拒。但此时的邢女士觉得孩子是对医院的器具和疼痛感到害怕,是很多小孩的正常反应,而补牙不是太大的手术,所以她最终还是带着自己的儿子去医院去补牙,但,孩子在进牙科治疗室之后便再也没有出来过。
●☛█▼▲豪仕法律网HtTp://Www.79110.net◐◐◐◐●☛█▼▲◐◐◐◐●☛█▼▲邢女士是和丈夫从老家来到北京的务工人员,文化程度不是很高,在来到医院之后她担心影响医生给孩子治病,在鹏鹏拉着她的手不想进去时,依旧还是松开了手,随后也听从了医生的要求,没有进去陪孩子。

十多分钟之后,医护人员突然带着孩子跑到了手术室进行抢救,在得知消息后,她跑到手术室门前,跪在那里希望医生可以帮帮她把孩子救回来。但经过一小时的抢救后,孩子最终还是没能抢救过来,而医院给出的死因为心脏骤停,但致死的原因不明。在鹏鹏去世后,她径直来到了手术室,摸着孩子的手还能感受到鹏鹏身上的热气,迟迟不肯接受现实。
鹏鹏的身体很健康,一直以来都没有表现过心脏方面的问题,而他们夫妻也没有既往病史,对于院方给出的解释她难以接受。为了证实孩子死亡的原因,她便带着医院开出的就诊记录,请一位专业的牙医进行查看,而这一看,问题便被这位牙医看出来了。
在补牙时,为了保证患者口腔的干燥,方便医疗时所使用的一种物品,根据操作规范,在进行口腔治疗时,实施手术的医生需要对口腔内的药棉有明确的认知,要留意药棉的位置。

在补牙过程中一般是不会出现吸痰操作的,而在就诊记录中,当时鹏鹏是接受了两次吸痰但都没有吸出任何分泌物,因此,牙医怀疑可能是在补牙时孩子的气管吸入了异物,在得知这一情况后,邢女士便来到医院求证。
但院方却一直表示是孩子身体弱,对于死因极力推诿,不想承担责任。于是她一气之下便将医院告到了法院,要求院方赔偿各项经济损失130余万元。那么,最终的判决结果会如何?
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四十六条,发生医疗事故的赔偿等民事责任争议,医患双方可以协商解决;不愿意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当事人可以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调解申请,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在双方对于鹏鹏的死因发生争执,无法取得协商一致的情况下,邢女士是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让法院对纠纷进行裁决。而在提起诉讼之后,邢女士需要提供可以支撑其起诉理由的证据,确认院方在治疗过程中是否存在过错。
而这起纠纷的关键点便在鹏鹏的真实死因上,而想要了解真相,最好的处理方法便是对尸体做尸检。一审时,邢女士不想让孩子走的时候还要遭罪,便没有同意进行尸检,在未取得关键证据的情况下,法院难以确定鹏鹏的死因,以及院方在治疗过程中是否存在过错,因此,一审邢女士败诉。
提起二审后,邢女士为了给孩子一个真相便在尸检同意书上签了字,在尸检结果出来后,医院方哑口无言,彻底地闭上了嘴。2016年3月,尸检结果显示,死者的气管处发现一枚药棉,正是这枚药棉完全阻塞了鹏鹏的气道,所以,鹏鹏的死因为气道异物堵塞窒息而死。也就是说,院方在治疗过程中存在重大过错,与鹏鹏的死存在因果关系。

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四十九条的规定,医疗过失行为在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中的责任程度,在确定医方赔偿责任的大小后,根据事故级别标准来确定一个赔偿比例。
作为一个3岁的孩子,在接受治疗时无法做到如成年人一般的配合,在进行治疗时,表现出哭闹、不配合的情况下,院方可以通过其他医疗手段,如麻醉等,或者停止手术的进行,对患者情绪进行安抚,以达到更好的治疗效果。
但这些措施院方都没有做出,而是在治疗过程中存在粗暴对待,导致患儿情绪波动剧烈。在发现鹏鹏出现吸入异物后,未及时将其送进抢救室,由专业的医生采取抢救措施,而是采取了错误的方式进行救治,最终延误了救治的时机,导致鹏鹏死亡结果的发生。这一系列的救助操作中,可以证明,院方在此次事故中负有重大医疗过失,应当承担100%的赔偿责任。

最终,法院判决院方承担此次医疗事故的全部责任,而他们也表示愿意接受判决结果,向邢女士一家人赔偿损失。
但再多的赔偿也换不回孩子的生命,若是当时医护人员在对鹏鹏进行补牙时,多一些耐心,多一些安抚和关注,也许悲剧也就不会发生。若是没有这次意外,在补牙结束后,再过十天便是鹏鹏的生日,但世上没有后悔药。